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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投资集团董事长职务便利,在教育专项经费拨付过程中,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骗取资金存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1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财务异常,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林某启动调查。调查发现林某在2019年基建项目中虚构支出凭证,导致国家财政损失超50万元。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某省教育系统资金管理混乱,多所下属学校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间接影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工程合同等关键证据,经庭审质证后法院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教育系统资金监管需强化透明度,防止虚报冒领等腐败行为侵蚀公共教育资源。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