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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本应拨付给某教育项目的专项经费。其先后在5个采购项目中截留资金共计15.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个人高消费支出,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违规投资。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罗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贪污行为。罗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执行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万元。案发后相关采购流程已全面整改,但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持续存在。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对罗某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6月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5.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基层财政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帑私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