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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其直接经手的某重点工程项目共骗取财政拨款2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入境外房产投资。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局财务异常后,蒋某主动向组织交代部分贪污事实,但仍有5万元赃款未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侦查人员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工程档案等证据,最终确认其贪污金额及赃款去向。蒋某的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巡视巡察组发现新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经司法审计确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资源,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防范监守自盗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