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韩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住建局正厅级干部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承包商张某等人的财物。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降低验收标准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达20万至30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群众举报其存在腐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韩某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无法说明来源。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韩某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二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韩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检察机关提起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2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职务犯罪零容忍,彰显反腐败斗争中'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