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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审计发现,石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的方式,虚报税收流失数据。其指示下属将本应追缴的20万元企业偷税款以'税收扶持资金'名义违规发放,后又通过虚增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套取财政拨款15万元。经核查,石某通过虚构票据、篡改财务数据等手段,累计骗取公共资金3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5月,税务系统内部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石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0万元,但仍有15万元未追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达5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石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案件彰显税务系统反腐决心,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