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原副主任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市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参与某国企改制项目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共计3.8万元。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私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项目财务数据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县公安局于2023年4月对杨某立案侦查。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影响改制进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重新评估,追回部分资产但存在不可逆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杨某对指控金额提出异议,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提起二审。二审期间,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需严守法律底线,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