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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处长职务之便,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政府采购资金共计320万元。其将赃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以虚假投资名义转移至亲属名下,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县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反映丁某在市政工程设备采购中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在案件调查中,丁某虽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导致财政局政府采购系统出现重大资金漏洞,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200万元。案发后涉案单位启动专项审计,追回赃款150万元,剩余资金持续追查中。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采购人员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必须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机制。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