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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某处原处长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某处处长,负责环境评估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环保企业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高档茶叶等财物,累计价值3.8万元,均未按规定上交单位,私下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违规排污案件时,发现蒋某存在收受礼品礼金未交公的异常情况,遂启动再审程序。经调查,蒋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错误,但因其长期未主动交代问题,导致部分项目审批出现偏差,造成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受损。该案暴露出事业单位人员在环保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涉案金额虽未达5万元,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廉洁义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职权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原审卷宗及新证据材料,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信力。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