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缴付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补偿协议、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侵吞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土地补偿款共计48000元。涉案资金被杨某用于其个人开设的私募基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杨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杨某在案件调查初期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其通过伪造文件掩盖侵吞行为的细节。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补偿专项资金流失,造成某市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推进延迟,直接经济损失达62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12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土地管理领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国有资金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