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国企原高管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苏某在担任某省教育投资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教育基建项目工程量、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拨款280万元。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6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所在单位资金流向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苏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被截留,直接影响校舍扩建进度,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及群众不满。苏某作为国企负责人,本应保障教育投入,却通过骗取手段严重侵害国家财产,其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较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苏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手段隐蔽性强,需强化巡视监督与审计核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