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黄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黄某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制度改革中,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手段,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20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持资产方式隐匿赃款,将资金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地块出让程序异常,经调取账目核查并锁定黄某账户资金流水,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黄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线索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年,后因新证据出现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黄某贪污公款120万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纪,规范土地出让流程,防范改制期间贪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