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期间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杜某在某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其担任资产清算组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未分配资产共计3.8万元。其将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日常消费,后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1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调取财务凭证核查,确认杜某存在贪污行为。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国有资本损失达52万元,造成改制资产处置程序严重瑕疵,引发职工信访事件。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结合其职务便利性及造成的不良影响,构成贪污罪。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杜某承认犯罪事实并退赃,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环节需强化内部监督,防止利用政策窗口期侵吞国有资产,维护企业改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