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丁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补偿标准核定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补偿面积、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补偿款共计12.5万元。该资金被其以'集体福利'名义私分给科室其他3名同事,每人分得3.5万元至4万元不等。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土地出让项目时发现丁某所在科室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丁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征收补偿资金损失12.5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相关财务制度被重新规范,涉案科室多名人员被追责。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防止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