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企业纳税额、伪造退税材料等方式,骗取国家税收返还资金共计480万元。其在负责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对辖区内两家关联企业进行不实审核,违规批准虚假退税申请,所得款项通过境外账户转移并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群众举报其违规操作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数据等手段侵吞公共财产。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剩余涉案资金去向,但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3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历时两年完成证据补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余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异化导致贪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