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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徐某私分国有资产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土地补偿项目、虚增征地费用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50万元。该资金被用于私设小金库,通过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奢侈品等途径私分给局内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徐某起初拒不配合,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审理期间,审计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其隐瞒了20万元赃款去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土地出让市场秩序。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项目出现重大腐败漏洞,引发社会公众对政府资源管理的质疑,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审计报告及资金流向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