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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通过伪造项目资料、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偿资金共计3.8万元。其通过操控下属事业单位虚报土地开发成本,将非法所得以'咨询费'名义套取并存入个人账户。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补偿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宋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直接损失3.2万元,造成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群众对公权力监督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贪污事实,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特别是在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要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