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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冯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冯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出让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费用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共计3.2万元。其将所得资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导致某市国有土地资源在改制过程中出现账目失真。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所在部门土地出让数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其存在贪污行为。冯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影响政府财政收入及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冯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