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程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司法改革专项经费项目,安排下属伪造财务凭证,将本应上缴国库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320万元转入单位小金库。该资金通过虚假考核指标分发给厅内科级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在审计中发现司法系统资产处置异常,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其家属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提供关键证据,最终确认其通过多次集体决策形式掩盖犯罪事实。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及个人消费,导致某省司法系统资产监管体系严重受损,引发社会对司法腐败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程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彰显司法系统反腐决心,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国有资产,维护司法公正与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