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装备采购中心原科员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马某在担任某市教育装备采购中心采购员期间,利用负责教育设备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验收单、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320万元。其先后以亲属名义设立多个空壳公司,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将涉案款项转入个人控制账户。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中心采购项目资金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经审计确认马某贪污事实。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采购的实验设备存在质量不达标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教学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线索,经初查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经历一审和二审程序,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虚报冒领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秩序,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