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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副主任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余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国企单位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教育培训机构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虚增项目采购价格、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收受的礼金礼品转化为个人财产,部分赃款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10月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交检察机关。余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280万元并认罪认罚,导致某省多个教育项目资金流失超50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造成国家教育资源分配失衡,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经审计发现线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余某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余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教育行业资源谋取私利,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