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朱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材料、虚增案件办理数量等方式,骗取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补贴资金。其先后编造12名虚假受援人信息,伪造案件办理文书,套取资金共计286万元。该资金被朱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系统专项资金异常流动,启动调查程序。朱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其行为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造成财政损失286万元,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市检察院对朱某立案侦查,经调取财务凭证、核查申请档案、询问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3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贪污贿赂罪司法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资金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