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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改制项目补偿协议、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手段,侵吞国有改制资产折合人民币18万元。其通过关联企业账户将赃款转移至境外,导致某市国有资本损失20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巡视某市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时发现姜某所在单位财务异常,随即启动立案调查。姜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9万元,但剩余9万元仍隐匿于境外账户。案发后,某市审计局追缴其非法所得并认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程。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姜某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姜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系统干部须严守改制政策红线,防范利用制度漏洞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