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出让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款。其与多家房地产企业勾结,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参与土地开发项目,通过伪造评估报告、操纵审批流程等手段,非法获取土地出让金200万元。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任职期间土地出让收入与账面资金存在重大差额,随即启动追责程序。经调查,孙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奢侈品。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200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孙某在初审阶段即承认犯罪事实,配合调查并提供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一审程序,被告人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案件揭示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监守自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