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蒋某担任某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伙同3名同事将单位违规收取的罚没款共计4.8万元予以私分。该资金本应用于司法救助专项账户,蒋某等人以发放'加班补贴'名义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其中蒋某分得1.2万元。2021年10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司法局财务问题时发现异常支出记录,经审计确认涉案事实。蒋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后在再审程序中配合调查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司法救助资金缺口达50万元,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进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法院采纳监察机关补充证据,依法进行审判。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蒋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国有财产管理规定,杜绝集体违规决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