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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供应商王某所送购物卡、现金等财物,累计价值18.5万元。高某在收到财物后,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将款项据为己有,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送市监委调查。高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造成某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资金损失约230万元,致使多个项目招标流于形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机关调取银行流水、采购档案等证据材料,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涉案赃款已退缴12万元,剩余6.5万元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权力滥用零容忍,彰显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