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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侵吞某县重点市政工程项目专项拨款。王某指使下属篡改财务凭证,将320万元公款转入其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账户,再通过亲属名下房产进行资金转移。2023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资金异常流向,经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对王某立案调查。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涉案工程因资金被挪用导致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市监委对王某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证据质证与辩论形成裁判。

判决结果

王某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32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金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