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土地征收科处长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处长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土地补偿标准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款共计280万元。其与私营企业主合谋,将应上交财政的改制收益转入个人控制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土地出让档案时发现刘某所在单位账目异常,遂启动问责程序。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无法说明来源。案发后刘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剩余部分涉案资金被查封冻结,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委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证据卷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中必须强化财务监管,严防职务犯罪侵蚀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