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基层处级干部曹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管理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学校扩建工程过程中,通过虚报工程款项、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先后以虚假合同套取教育专项资金280万元,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至境外。2023年9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局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封曹某涉案账户并扣押其非法所得。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侵吞公款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县三所中小学建设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初审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侵吞的剩余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教育系统人员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资金的严重性,警示需强化财务监管与权力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