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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银行原信贷科员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期间,程某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不良贷款处置台账、虚增资产减值金额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共计3.2万元用于个人还债。其通过虚构贷款回收记录,将改制资产清算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造成国有银行资产流失。2020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程某在改制资料中隐匿关键账目,涉案资金去向不明。程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事实,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并交代剩余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差但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银行在改制审计中被认定为重大资产瑕疵,影响国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原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财务审计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务员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