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隐匿型某市司法局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董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支出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3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其在改制过程中隐瞒部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将所得款项转入亲属名下账户,导致国家损失逾400万元。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所在单位资产流失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其隐匿的120万元仍拒不交代,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其犯罪事实。董某的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系统国企改制工作的公正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认定董某贪污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国企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