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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崔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金融监管专项经费审批的职务便利,虚构辖区内金融机构合规整改项目,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工作量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4.8万元。该资金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0年,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崔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配合调查。其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4.8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审理,确认崔某存在贪污事实且情节较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监察法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监管公信力。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