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周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的方式,侵吞某私营企业应缴税款共计12万元。其采用私设小金库、虚开发票报销等手段,将赃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周某及其亲属名下房产面积远超规定标准,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周某侵吞税款事实后,其于2023年11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检察机关对周某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杜绝职务犯罪,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