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何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员职务便利,伙同科室其他3名公职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通过虚增土地开发成本、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非法侵吞应上缴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被用于集体消费及个人私用。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土地出让项目时发现资金异常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何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同案人员另案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杜绝集体贪腐行为,维护国有财产安全与土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