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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工作组原组长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侵吞企业改制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其余资金。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该公司改制后资产缺口异常,随即启动专项调查。陈某于2023年5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企业改制程序受损,职工安置方案未能落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职工利益受损。陈某作为处级干部,在国企改制关键环节滥用职权,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陈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判决结果

陈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已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强化财务监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