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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交通局工程指挥部原主任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县交通局下属工程指挥部副主任职务便利,在辖区内多个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中,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虚增施工材料费用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共计320万元。其与施工方串通编造虚假验收报告,将应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工程款以‘优质工程奖励’名义私分。2022年群众举报后,县纪委监委启动审查调查,调取项目财务凭证并追溯资金流向,发现杜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用于‘公务接待’。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成本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百万元,严重破坏基层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抗诉意见。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未退缴的1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暴露基层工程监管漏洞,警示权力制约机制须进一步完善,强化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