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李某贪污案

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李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专项工作中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虚增违规退税项目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12万元。其先后以亲属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县税务干部在核查异常退税数据时发现李某多次申报的某企业所得税数据存在矛盾,经群众举报线索交办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案造成国家税收流失12万元,严重损害税务系统公信力,引发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公正性的质疑。李某作为省部级国企人员,其行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利用职权实施贪污犯罪。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经省监委指定管辖由某市监委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退缴赃款6万元已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侵蚀税收征管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