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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基层干部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高某利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该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环节中,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套取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支。2022年,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资金流向异常,将线索移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核查,高某在2020年已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8万元,导致部分项目因资金被挪用出现施工延误,影响200余户村民住房改善进度。高某作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长期隐匿犯罪行为,案发后虽退赃但未获得从轻处罚。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审计部门发现新线索,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认定高某构成贪污罪,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基层工程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政资金,凸显基层监督薄弱环节,警示需强化工程审计与资金监管制度。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