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环保集团改制期间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罗某在某县环保集团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固定资产处置价格、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改制资产处置款共计32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股票投资。2023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集团账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80万元。案件造成改制资金流失达400万元,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资金缺口延误实施,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经深入核查,罗某在资产评估环节收受贿赂,通过操控评估机构虚报资产价值,最终非法占有300余万元公款。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同年6月立案侦查,2023年9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中资产处置环节的廉政风险,警示相关人员必须规范履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