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行政许可手续费等方式,侵吞、截留公共资金。其伙同班子成员及下属,以‘集体决策’名义将200万元国有资金私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立案调查,发现沈某等人长期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资金流向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经审计确认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沈某个人分得60万元。案发后沈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80万元仍被查实未追回。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政府机关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市纪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三年至六年不等,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