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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教育项目工程量、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拨款共计3.8万元。该资金被其用于个人购车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教育系统专项巡察中发现其违规领取补贴问题,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宋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通过篡改项目报表、虚构采购合同等手段骗取公款。其行为导致教育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某市两所中小学建设进度滞后,直接经济损失达27万元。案发后,相关审计部门已追回全部涉案资金,但宋某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管机制存在严重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务纪律,教育系统应强化专项资金监管,防止虚报冒领等腐败行为侵蚀公共教育资源。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