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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赠送的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共计3.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6月,某县群众举报其收受投标方好处,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董某存在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行为。董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部分款项来源拒不说明,后在案件侦查中配合提供账目凭证。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但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初核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