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姜某贪污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虚增补偿费用、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其通过操控评估报告将应上缴国库的2.3万元土地出让收益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1年4月,某省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土地手续时发现异常数据,经审计确认姜某存在重大资金缺口,遂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调查发现姜某通过隐瞒土地出让底价、虚开发票等手段实施贪污行为,涉案金额总计2.3万元。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赔1.5万元赃款,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后因证据链不完整移交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已退赔1.5万元,剩余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以案为鉴筑牢国有土地资源管理风险防控体系。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