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级干部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林某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国企改制契机,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转让价格等方式,侵吞改制资产处置差额15万元。其在环保设备采购项目中安排关联企业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财政资金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和奢侈品。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改制档案和银行流水,发现林某长期隐瞒资产来源。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涉案资金去向不明。林某在初审阶段退赃1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导致某省环保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延误6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启动监察调查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链闭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必须强化财务透明度监管,防范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