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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系统改制隐匿资产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县教育局在推进下属学校改制过程中,时任财务科科员袁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处置协议、虚增改制成本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320万元。袁某在改制工作中隐瞒学校教学楼评估价值,将应归属集体的资产转让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再通过虚假报销方式侵吞公款。案件线索源于某省巡视巡察组对教育系统专项检查,发现改制资金流向异常后启动调查。经审计确认,袁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经营,造成某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流失,影响改制进程及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仅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对隐匿资产的具体手段拒不供述。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袁某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袁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判决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以贪污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4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问题,警示相关部门须加强改制资金监管与审计监督。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