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查及评标环节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财物。通过故意隐瞒招标资格审查事实、违规操纵评标分数等方式,赵某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中标资格,累计非法收受现金共计12.5万元。赃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投资理财。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部分招标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后,纪委监委对赵某开展立案审查。赵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据提起再审,经调取监控录像、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最终认定赵某贪污事实成立并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招投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