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下属工程管理科科员时,负责某道路扩建项目的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其通过篡改工程量清单、伪造监理报告等方式,虚报工程进度骗取财政专项拨款4.8万元。具体手段包括:与承包商张某串通,将实际完成3000米路面施工虚增至5000米,伪造5份验收单据并加盖虚假公章;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合同附件工程预算明细,将部分材料采购费用计入虚增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市交通局下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工程支出与实际进度严重不符,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认定,田某通过上述方式侵吞公款4.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赔赃款2万元,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项目资金流失,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引发群众投诉,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工程管理领域虚报冒领犯罪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巡视巡察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