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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2015-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纳税人及下属企业赠送的财物,累计价值达320万元。其通过虚增企业税收优惠额度、违规审批减免税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赃款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税务系统违纪案件时发现徐某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且态度恶劣,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庭审中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百万元,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纳税人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刑,徐某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因新发现徐某隐瞒部分赃款事实,由某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徐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拒不退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隐匿贪污所得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