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间,王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单据、虚增工程开支的方式,套取教育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其以亲属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赃款分三次转入该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省教育厅下属三所中小学存在资金缺口,经调取账目核查锁定王某贪污线索。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其利用职务干预采购招标的其他违纪行为。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立案、证据收集后移送一审法院审理。王某对贪污事实无异议,但提出量刑过重,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