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虚增出让底价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其与私营企业主串通,将应上缴国库的580万元土地出让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部分资金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土地出让违规问题时发现范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启动初核程序。范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立案调查期间退缴赃款32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该案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因原审中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上级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范某贪污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责令其退缴剩余赃款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干部利用土地出让权力侵吞国有财产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与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