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科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苏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审核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项目等方式,伙同承包商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涉案金额达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交通工程招投标问题时,发现苏某所在科室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实其犯罪行为。苏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虚报工程量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资金外流情况拒不交代。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资金被非法占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于2023年12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围绕工程资料真实性、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苏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剩余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基层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共资金被侵吞挪用。